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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54财保255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深圳开乾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深圳开乾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动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彭东,陈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54财保255号申请人:深圳开乾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6587934。法定代表人:王德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道平,重庆帅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鹏,重庆帅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重庆动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开州区云枫街道长青社区南山西路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G1050023400051900Y。法定代表人:彭东。被申请人:彭东,男,汉族,生于1982年4月7日,住重庆市开州区。被申请人:陈俐,女,汉族,生于1991年1月16日,住重庆市开州区。申请人深圳开乾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称其与被申请人重庆动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彭东、陈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即将向本院起诉,请求对被申请人重庆动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彭东、陈俐价值40万元的财产进行保全。担保人周喜以其所有的车牌号为渝FEXX**的车辆为本案的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深圳开乾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保全申请。案件申请费2520元,由申请人先行预缴(是否已经预缴以申请人的缴费凭证为依据)。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民事财产保全中心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审判员 田 彬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田欢欢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