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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1民初198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成都市日月鑫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与霸州市胜芳镇雅欣隆傢俱厂、王谦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成都市日月鑫家具有限责任公司,霸州市胜芳镇雅欣隆傢俱厂,王谦

案由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1民初198号原告成都市日月鑫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羊安工业区。法定代表人王俊,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魏伯吹,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霸州市胜芳镇雅欣隆傢俱厂,住所地河北省霸州市胜芳镇红光工业区,经营者张全红,女,汉族,1970年5月15日出生,住天津市红桥区芥园道紫芥园**号2门***室。委托代理人吴彦亮,河北英陆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段文豪,河北英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谦,男,汉族,1992年5月30日出生,住河北省霸州市。原告成都市日月鑫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霸州市胜芳镇雅欣隆傢俱厂、王谦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53055××××.9)纠纷一案,现原告成都市日月鑫家具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成都市日月鑫家具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成都市日月鑫家具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成都市日月鑫家具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审 判 长  董文秀审 判 员  贾喜周代理审判员  郑爱国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 记 员  张博昱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