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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281民初794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5-25

案件名称

许文涛、陈楠等与蛟河市河北街世达汽车维修店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蛟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蛟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文涛,陈楠,蛟河市河北街世达汽车维修店

案由

修理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吉0281民初794号原告:许文涛,男,34岁委托代理人:隋超杰,蛟河市程越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陈楠,女,34岁被告:蛟河市河北街世达汽车维修店,住所: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35号门市。经营者:潘宏伟,经理。委托代理人:金连谊,吉林北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许文涛、陈楠与被告蛟河市河北街世达汽车维修店(以下简称世达汽修店)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3日受理,2017年4月13日依法由审判员马影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许文涛及其委托代理人隋超杰,原告陈杰、被告蛟河市河北街世达汽车维修店的经营者潘宏伟及其委托代理人金连谊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陈楠、许文涛诉称:2016年11月1日下午5点左右,许文涛来到世达汽修店,给自己长城哈佛H6、车牌号吉A1RC25四驱越野吉普车加防冻润滑油,加了一桶半油红壳油,剩下半桶红壳油让维修工放到后备箱里。第二天早晨,将车开回家,跑不到一个月,每天也就跑10公里左右,于2016年12月5日中午12点多,当时车在行驶时,车一下就没劲了,机油穿出来了洒在机器上,机器就冒烟了。到附近李臣汽车维修部一检查,涡轮增压机坏了,当时已经爆缸了。据了解,该车这次出毛病,是世达汽修店加油将油加错了,应该加全合成的润滑油,至少加蓝壳,最好加合成的,在世达维修店给加的是红壳,这种油是不能加在柴油发动机涡轮增压的车上的。出现事故后,许文涛找到世达汽修店协商,世达汽修店不承认是加错油导致事故,而是认为红壳可以加这种车的,并说:如错了,赔偿新车。经蛟河市工商局调解,双方没有达成协议,许文涛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向人民法院诉讼,要求世达汽修店赔偿损失2万元,及用车损失3个月7434元,最后以鉴定为准。世达汽修店辩称:许文涛更换机油属实,但是世达汽修店给加的是壳牌喜力HX3适用于汽油及柴油发动机的机油,许文涛持有的机油包装桶与世达汽修店销售的机油包装桶不一致,不是在世达汽修店处更换机油的包装桶。因此,许文涛主张加错机油给其造成机器爆缸的事实不能成立。争议发生后,许文涛投诉到蛟河市工商局,在工商局许文涛出示了其保存的壳牌喜力HX3适用于汽油发动机的机油桶,经过辨别,与世达汽修店经营的任何一种机油包装桶均不相符,证明许文涛的壳牌喜力的机油不是在世达汽修店购买的。许文涛所称“车在行驶时,车一下就没劲了,机油穿出来了洒在机器上”的情况,一般是由于冷却系统出现故障致水箱水温过高引起发动机压力增高造成的,与世达汽修店更换机油无关。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1日,许文涛将其妻子陈楠名下的长城哈佛H6(车牌号吉A1RC25)四驱越野吉普车交到世达汽修店进行更换机油、机油滤、电瓶充电。次日,许文涛将车取回。一个月后,该车在行驶过程中,出现爆缸现象。现许文涛称爆缸现象系因在世达汽修店更换的机油壳牌喜力HX3不适用于柴油发动机而引起,故起诉,要求世达汽修店赔偿损失2万元及用车损失3个月7434元。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保养单、结婚证、驾驶证各一份。本院认为,许文涛将车辆交到世达汽修店进行更换机油、机油滤、电瓶充电,世达汽修店为许文涛出具保养单确认该事实,足以证明许文涛与世达汽修店之间的修理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现许文涛称其车辆在世达汽修店更换的机油壳牌喜力HX3不适用于柴油发动机而引起爆缸现象,但许文涛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所加的机油壳牌喜力HX3(适用于汽油机)系在世达汽修店所购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许文涛、陈楠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许文涛、陈楠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3元,由原告许文涛、陈楠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马影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张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