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306民初2289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11-13
案件名称
深圳市天正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与刘桂姣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市天正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刘桂姣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文书内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306民初2289号原告深圳市天正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库坑社区同富裕工业区11-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94243838W。法定代表人戴述平。委托代理人陈超,广东驰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桂姣,女,汉族,1975年6月24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连平县,委托代理人付伟,广东腾丰律师事务所律师上列原告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陈超、被告委托代理人付伟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案相关情况一、入职时间:被告主张于2015年6月20日入职;原告主张双方在2015年6月20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存在非全日制劳务关系,被告于2016年8月1日正式入职。本院认为,原告认可被告在2015年6月20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为原告提供了劳动,但未能举证证明双方该期间内为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本院依法采信被告主张的入职时间。二、工作岗位:行政部员工。三、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未签订。四、社会保险办理情况:未办理。五、工资结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月薪2500元,每月上班26天。六、工资发放情况:被告主张原告没有发放2015年6月20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的工资,原告主张每月工资为现金发放,均已结清。本院认为,原告作为用人单位未能举证证明其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本院依法采信被告的主张。仲裁核算原告应向被告支付2015年6月20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工资33304.6元无误,本院予以确认。七、休息日加班工资情况:被告主张每月休息日加班4天,原告未支付加班工资。原告主张工资结构中的绩效工资即为加班工资,故无需再支付。本院认为,双方均确认被告每月上班26天,存在休息日加班的情况,但原告作为��人单位未能举证证明被告的具体出勤情况及工资支付情况,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本院依法采信被告的主张。仲裁认定被告2015年6月20日至2016年9月3日期间休息日加班59天无误,本院予以确认,经核算,被告仲裁要求原告支付上述期间休息日加班工资11200元,未超过法定标准数额,原告应予支付。八、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原告作为用人单位未在被告入职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书面合同,故应当自2015年7月20日起向被告支付二倍工资。经核算,被告仲裁要求原告支付2015年11月10日至2016年6月20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4828元,未超过法定标准数额,原告应予支付。九、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被告主张原告于2016年9月3日违法解雇被告;原告对此不予认可,主张系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因双方均不能举证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故本院依法视为经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原告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129.31元【(2500元+2500元÷21.75天×4天×200%)×1.5个月】。庭审中,原被告双方确认原告已发放被告解除劳动法合同经济补偿金2500元,故原告还须支付被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差额2629.31元。十、高温津贴: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在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的工作环境低于33℃,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原告须支付���告该期间高温津贴450元(150元/月×3个月)。十一、律师费:经核算,原告须支付被告律师费4100.61元(72411.91元÷88294元×5000元)。十二、仲裁请求:1、原告支付2015年6月20日至2016年9月3日的工资42000元;2、原告支付2015年6月20日至2016年9月3日双休日加班工资11200元;3、原告支付2015年11月10日至2016年6月20日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4828元;4、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9816元;5、原告支付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的高温津贴450元;6、原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十三、仲裁结果:1、原告支付被告⑴2015年6月20日至2016年7月31日的工资33304.6元;⑵2015年6月20日至2016年9月3日期间的休息日加班工资11200元;⑶2015年11月10日至2016年6月20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4828元;⑷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629.31元;⑸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的高温津贴450元;⑹律师代理费4100.61元;2、驳回被告的其他仲裁请求。十四、诉讼请求:1、原告无须支付被告2015年6月20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工资33304.6元;2、原告无须支付被告2015年6月20日至2016年9月3日期间加班工资11200元;3、原告无须支付被告2015年11月10日至2016年6月20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4828元;4、原告无须支付解除劳动���同的经济补偿金2629.31元;5、原告无须支付被告律师费4100.61元判决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深圳市天正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被告刘桂姣如下款项:1、2015年6月20日至2016年7月31日的工资33304.6元;2、2015年6月20日至2016年9月3日期间的休息日加班工资11200元;3、2015年11月10日至2016年6月20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4828元;4、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差额2629.31元;5、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的高温补贴450元;6、律师费4100.61元;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天正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 媛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钟国良(兼)书记员 谢 晓 凤附本案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高温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