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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03民初2257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湖南豪布斯卡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融城九华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湖南豪布斯卡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融城九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03民初2257号申请人:湖南豪布斯卡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湖南融城九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南豪布斯卡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融城九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湖南豪布斯卡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湖南融城九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900000元,或查封、扣押价值相当的财产。担保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为上述财产保全提供保函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湖南豪布斯卡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湖南融城九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900000元,或查封、扣押价值相当的财产。本案保全费5000元,已由申请人湖南豪布斯卡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预交。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黎 阳人民陪审员  熊纪高人民陪审员  唐红伍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代理书记员  邓双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