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702民初1292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7-10
案件名称
王志强与邢庞华、金炯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志强,邢庞华,金炯,鲁爱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甘肃省张掖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702民初1292号原告:王志强,男,1950年5月15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张掖市××区人,住××区。公民身份号码:×××。被告:邢庞华,男,1972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浙江省天台县人,住张掖市××区。公民身份号码:×××。被告:金炯,男1970年4月6日出生,汉族,浙江省江山市人,。被告:鲁爱峰,女,1972年1月29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张掖市××区人。原告王志强与被告邢庞华、金炯、鲁爱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4日立案。2017年5月2日,本院传票传唤原、被告到庭,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王志强撤诉处理。审判员 晁岚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李旭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