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民初3886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张旺与中州古籍出版社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旺,中州古籍出版社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民初3886号原告:张旺,男,1976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南开区。委托诉讼代理人:任伟,天津诺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州古籍出版社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经五路66号。法定代表人:张存威。原告张旺与被告中州古籍出版社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9日立案。原告张旺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张旺撤回起诉处理。审判长 王富强审判员 龚 磊审判员 祝正涵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吴雅晴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