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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203执30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株洲市新和建筑器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江西省国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203执30号申请执行人株洲市新和建筑器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法定代表人石景阳,董事长。被执行人江西省国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法定代表人张国仔,系该公司董事长。株洲市新和建筑器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江西省国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