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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781执16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5-19

案件名称

张运全、廖书荣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运全,廖书荣,赖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781执161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张运全,男,1964年10月7日生,汉族,江西省瑞金市人,住瑞金市。被执行人廖书荣,男,1987年12月3日生,汉族,福建省长汀县人,住福建省长汀县。被执行人赖弦,女,1988年10月21日生,汉族,江西省瑞金市人,住瑞金市。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运全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廖书荣、赖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向被执行人廖书荣、赖弦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并将被执行人廖书荣、赖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查询被执行人廖书荣、赖弦的银行、房产、车辆、工商注册情况,没有发现被执行人廖书荣、赖弦可供执行的财产。权利人张运全申请廖书荣、赖弦偿还借款20000元及自2014年10月4日起的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440元,申请执行金额未受偿。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赣0781执16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张运全提供了被执行人廖书荣、赖弦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经申请后,可恢复执行本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罗瑞生审判员  钟永红审判员  宁 馨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刘 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