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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13执588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保利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晓蕾、冯建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深圳市保利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张晓蕾,冯建国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113执588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保利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2071947T,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中区科技中三路5号国人大厦A栋4楼402单元。法定代表人李娟,该公司执行董事。被执行人张晓蕾,女,汉族,1968年10月12日生,住南京市鼓楼区。被执行人冯建国,男,汉族,1967年9月15日生,住南京市鼓楼区。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苏0113民初358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出执行令,但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冯建国银行存款3295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邢小平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郑亚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