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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01民初2484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程勇诉艾世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勇,艾世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2401民初2484号原告:程勇,户籍地为辽宁省鞍山市。被告:艾世文,其他自然情况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程勇诉被告艾世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程勇于2017年5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程勇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程勇承担。审判员 金 旭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许光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