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2401民初2484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程勇诉艾世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勇,艾世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2401民初2484号原告:程勇,户籍地为辽宁省鞍山市。被告:艾世文,其他自然情况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程勇诉被告艾世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程勇于2017年5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程勇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程勇承担。审判员 金 旭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许光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