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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811执1881-1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6-03

案件名称

苗盛与河南世翔橡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苗盛,河南世翔橡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811执1881-1号申请执行人苗盛。被执行人河南世翔橡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解建亮。本院在执行苗盛与河南世翔橡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已截留被执行人河南世翔橡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的质保金,暂无法提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16)豫0811民初201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康福军审判员  刘城韬审判员  翟 卫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李玉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