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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802民初868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7-02

案件名称

原告秦知东与安世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元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秦知东,安世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802民初868号原告:秦知东,男,汉族,生于1984年7月10日被告:安世龙,男,汉族,生于1952年9月13日本院在审理原告秦知东诉被告安世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秦知东于2017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系真实意思表示,且无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秦知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秦知东承担。审判员 赵 洪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邱红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