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311执恢18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黄桂峰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鲁1311执恢184号之一本院在执行马登天、孙善美、刘佃玺、马敏、马群与黄桂峰、刘学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并认定,黄桂峰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黄桂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