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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03执562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熊忠高与被执行人刘秋生、黄远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03执562号申请执行人熊忠高,男,1974年9月1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刘秋生,男,1967年8月10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黄远玉,女,1968年10月8日出生,汉族。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熊忠高与被执行人刘秋生、黄远玉民间借贷纠纷的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6)湘1103民初4170号民事调解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永州市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6)湘1103民初4170号民事调解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