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03执562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熊忠高与被执行人刘秋生、黄远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03执562号申请执行人熊忠高,男,1974年9月1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刘秋生,男,1967年8月10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黄远玉,女,1968年10月8日出生,汉族。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熊忠高与被执行人刘秋生、黄远玉民间借贷纠纷的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6)湘1103民初4170号民事调解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永州市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6)湘1103民初4170号民事调解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