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0103执353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西宁爱源填埋气有限公司与青海利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青0103执353号申请执行人:西宁爱源填埋气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青海利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院执行的西宁爱源填埋气有限公司申请青海利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青海利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自动履行,履行金额为215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施 军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祁宝贵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