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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984执440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周峰磊、徐文密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峰磊,徐文密,李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984执440号之二申请执行人周峰磊,男,1977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河间市。被执行人徐文密,女,1978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河间市。被执行人李健,男,1973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河间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峰磊与被执行人李健、徐文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2017年5月2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冀0984执440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尚志勇审判员  巩向红审判员  张青山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张红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