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984执440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周峰磊、徐文密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峰磊,徐文密,李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984执440号之二申请执行人周峰磊,男,1977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河间市。被执行人徐文密,女,1978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河间市。被执行人李健,男,1973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河间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峰磊与被执行人李健、徐文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2017年5月2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冀0984执440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尚志勇审判员 巩向红审判员 张青山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张红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