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03执保87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董周桃与王盼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董周桃,王盼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03执保87号申请人:董周桃,女,汉族,1979年3月3日出生。被申请人:王盼,女,汉族,1985年8月12日出生。本院在受理申请人董周桃与被申请人王盼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豫0103民初521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申请人王盼银行存款6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二、查封申请人董周桃名下房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郭付功二〇一七年五月二���书记员 靳晨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