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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110民初7838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胡阿扣与顾秀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阿扣,顾秀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0民初7838号原告:胡阿扣,男,1952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被告:顾秀君,女,1955年8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崇明县。原告胡阿扣与被告顾秀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顾秀君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刘月华人民陪审员  崔凤岭人民陪审员  王 颖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 记 员  吴佩雯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