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112执1360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云南辉众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昆明银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云南辉众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昆明银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12执1360号申请执行人:云南辉众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住址:昆明市盘龙区金星小区伟龙广场A幢法定代表人:侯琪琳被执行人:昆明银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昆明市西山区福海街道办事处机关办公大楼8楼法定代表人:梁荣春申请执行人云南辉众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昆明银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昆明银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履行完还款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云01民终496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芮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周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