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03执70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陈克翠诉上海儿恋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克翠,上海儿恋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103执70号申请执行人陈克翠,女。被执行人上海儿恋商贸有限公司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于2016年6月11日经劳动仲裁,该案长劳人仲案字(2016)第815号仲裁裁定书并立案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现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11000元,执行费65元,以上共计11065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上海儿恋商贸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065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石江审 判 员 荆 钊审 判 员 周洪波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代理书记员 韩 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