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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琼02民特5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海南新珠江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与邢益利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南省三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海南新珠江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邢益利

案由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全文

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琼02民特5号申请人:海南新珠江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秀红。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伯谦。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书雅。被申请人:邢益利。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谨文。申请人海南新珠江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珠江公司)与被申请人邢益利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31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新珠江公司称,1.请求撤销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三劳人仲裁字[2017]第119号仲裁裁决书;2.诉讼费用由邢益利承担。事实与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仲裁委)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和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错误认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新珠江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严重损害了新珠江公司的合法权益,故请求法院查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裁判。一、2015年11月1日,邢益利入职新珠江公司,分配到用工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工作。2015年11月,邢益利先后78次利用虚假移机套取用工单位装机费用,合计1659元。邢益利严重违反了用工单位《2015年三亚分公司支局装维收入考核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将邢益利退回至新珠江公司。新珠江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第九条(三)“乙方(邢益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新珠江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乙方(邢益利)经济补偿:……;3、严重违反甲方(新珠江公司)或承包项目委托方规章制度、管理禁令的;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新珠江公司)或承包项目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害的……”的约定与邢益利解除劳动合同,合理合法。二、仲裁裁决中认定新珠江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在办理每项移机业务时需经分局局长审批。这属于仲裁庭审中对于业务流程的的错误认识,根据《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关于邢益利虚假移机行为情况说明》,邢益利对于虚假移机行为的认定及严重性是十分清楚的,且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对于业务的前置审批仅为形式审批,不作实质审核,而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后期抽检。因此,仲裁以此认定新珠江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和适用法律错误。三、仲裁裁决中认定新珠江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新珠江公司口头通知邢益利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不合法。这属于仲裁庭审对事实和法律的错误理解。原因有四:第一,仲裁庭审中,新珠江公司和邢益利一致认定离职和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是2016年1月13日,因此邢益利对于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不存在异议;第二,由于邢益利未退还虚假移机的费用以及未办理离职交接,邢益利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始终存在纠纷,因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未及时出具;第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关于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不出具解除书面证明在未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仅承担行政责任,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而不能据此认定新珠江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以此认定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造成了与法律的自相矛盾;第四,未及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属于程序瑕疵,而非程序违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二条规定,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司法实践中对于“工会通知程序”予以了补正机会,本案中,未及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且未给邢益利造成损害,因而不能据此认定新珠江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综上所述,市仲裁委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没有查明事实,裁决结果显失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新珠江公司特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维护新珠江公司的合法权益。邢益利辩称,新珠江公司在仲裁时和本案中说邢益利非法移机与事实不符,新珠江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邢益利有虚假移机行为。移机需客户到营业部门申请,是必须统一由营业部门受理才由装维员进行移机,邢益利没有权限直接进行业务操作和客户对接,客户也不会直接向邢益利支付费用。新珠江公司提交的12月份虚假移机清单,邢益利有大部分在移机,新珠江公司怎么会察觉不到,计算虚假移机数额的计算依据也没有。在仲裁时新珠江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均承认邢益利没有权限自主移机,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局长批准。新珠江公司提交的移机清单除了一个章,连办理时间和经办人签名也没有,证据真实性不能确认。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没有核实具体情况、没有明确告知就辞退邢益利,是违法解除合同,退回应向新珠江公司作出说明。新珠江公司没有收到退回说明就解除劳动关系,新珠江公司也承认虚假移机的证据材料是后面作出的,之前没有收到退回说明,没有经过确认就直接解除了与邢益利的劳动关系。经审查查明:2017年2月27日,市仲裁委认定新珠江公司所举证据不能证明邢益利先后78次利用虚假移机套取用工单位装机费用,合计1659元。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在办理每项移机业务时需经分局局长审批,且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和新珠江公司仅口头通知邢益利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不合法,故确认新珠江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市仲裁委遂作出三劳人仲裁字[2017]第119号仲裁裁决:新珠江公司在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邢益利支付赔偿金5754.48元。本仲裁为终局裁决。本院认为,审理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案件,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仲裁裁决进行审查。在本案中,邢益利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新珠江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二条规定,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邢益利与新珠江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属于该法所规定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起诉前用人单位也未补正有关程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不合法。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本案仲裁裁决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新珠江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理由之一是仲裁裁决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而本案仲裁裁决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故新珠江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予以驳回。至于市仲裁委认定新珠江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认定事实问题,不属于本案审理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案件的审查范围。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海南新珠江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申请费10元,由申请人海南新珠江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审判长 梁 泽审判员 李柔翰审判员 王晓艳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贺素贞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一)其他需要解决的事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