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524执80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8-02-24
案件名称
赵万群、王维军与王显增租赁合同纠份执行裁定书
法院
柳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万群,王维军,王显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柳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524执80号申请执行人:赵万群。申请执行人:王维军。被执行人:王显增。申请执行人赵万群、王维军与被执行人王显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柳河县人民法院(2016)吉0524民初62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王显增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显增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王显增已履行义务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玉杰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杨 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