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522民初1046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文斌与鲍玉泉、白孟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文斌,鲍玉泉,白孟,额日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522民初1046号原告文斌,男,1982年9月6日出生,蒙古族,个体。被告鲍玉泉,男,37岁,蒙古族,工商银行职工。被告白孟(白明),男,37岁,蒙古族,农民,科左后旗海鲁吐镇特布沁嘎查。被告额日德,男,40岁,蒙古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文斌与被告鲍玉泉、白孟、额日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按原告提供的地址找不到被告,无法向被告送达起诉材料,属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文斌的起诉。审判员 付国权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乌日汗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