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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522民初1046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文斌与鲍玉泉、白孟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文斌,鲍玉泉,白孟,额日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522民初1046号原告文斌,男,1982年9月6日出生,蒙古族,个体。被告鲍玉泉,男,37岁,蒙古族,工商银行职工。被告白孟(白明),男,37岁,蒙古族,农民,科左后旗海鲁吐镇特布沁嘎查。被告额日德,男,40岁,蒙古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文斌与被告鲍玉泉、白孟、额日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按原告提供的地址找不到被告,无法向被告送达起诉材料,属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文斌的起诉。审判员  付国权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乌日汗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