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1执426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沈桂君、张弦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沈桂君,张弦,浙江瑞朗控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四十七条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1执426号申请执行人沈桂君。被执行人张弦。被执行人浙江瑞朗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文新街道古墩路413号201,组织机构代码:566089139。法定代表人张弦。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杭仲(金)调字第231号调解书,申请执行人沈桂君于2017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人民币346854元及债务利息、执行费为人民币5103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冻结、扣押、扣留、划拨、提取被执行人浙江瑞朗控股有限公司、张弦款项人民币351957元及债务利息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二、现金不能履行部分,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浙江瑞朗控股有限公司、张弦名下相应价值的财产以清偿债务。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宋玉辉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叶 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