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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405刑初50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7-01

案件名称

李永东危险驾驶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梧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永东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桂0405刑初50号公诉机关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永东,男,1978年11月1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务工,住梧州市龙圩区。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7月14日被梧州市公安局长洲区分局取保候审。本院于2017年4月18日对其取保候审。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以梧长检诉刑诉(2017)4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永东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4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7年4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黎卓全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永东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4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李永东酒后驾驶桂D×××××小型轿车沿本市长洲区某路往某酒店方向行驶,行驶至某红绿灯处时与由廖某驾驶的桂D×××××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广西盛邦司法鉴定中心对李永东血样中的乙醇含量检验,其乙醇含量为150.4639mg/100ml(醉酒驾驶标准为大于80mg/100ml)。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永东、廖某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李永东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如实交代上述事实;并与对方车主廖某就本案受损车辆的经济损失达成赔偿调解协议。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永东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扣押物品清单、发还物品、文件清单;户籍证明、抓获经过、交通事故接报警记录、机动车驾驶证及行驶证、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及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证人李某、廖某证言;被告人李永东供述和辩解;交通事故车辆专项检验笔录、乙醇定量分析检验报告书;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永东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永东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永东打电话报警,应认定为自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属自首,依法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本院决定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国家交通管理秩序,打击刑事犯罪分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永东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交)。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甘锦雄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王诗颖附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三款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第三款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