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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028民初1010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原告廖敏诉被告徐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川1028民初1010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隆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廖敏,徐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四川省隆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1028民初1010号原告:廖敏,女,汉族,1976年10月24日出生,隆昌县人,居民,住隆昌县。被告:徐东,男,汉族,1980年1月5日出生,隆昌县人,居民,住隆昌县。原告廖敏诉被告徐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31日立案。原告廖敏于2017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廖敏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廖敏撤诉。本案诉讼费13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洪扬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郭丽梅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