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028民初1010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原告廖敏诉被告徐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川1028民初1010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隆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廖敏,徐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四川省隆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1028民初1010号原告:廖敏,女,汉族,1976年10月24日出生,隆昌县人,居民,住隆昌县。被告:徐东,男,汉族,1980年1月5日出生,隆昌县人,居民,住隆昌县。原告廖敏诉被告徐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31日立案。原告廖敏于2017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廖敏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廖敏撤诉。本案诉讼费13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洪扬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郭丽梅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