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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811民初11156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8-07-04

案件名称

桑圣元与王卫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桑圣元,王卫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811民初11156号原告:桑圣元,男,1965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菏泽市。被告王卫东,男,1968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任城区。原告桑圣元与被告王卫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2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涉及的民间借贷纠纷已经本院另案受理,本案裁判结果须以另案裁判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应中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白 雪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田本鑫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