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702执4804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侯敏瑞与被执行人高腾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侯敏瑞,高腾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702执4804号申请执行人侯敏瑞(又名候亦可),女,1986年11月8日出生,住驻马店市水屯镇。被执行人高腾飞(又名高飞),男,1988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本院于2016年8月6日查封了被执行人高腾飞名下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纬二路美域美家C2栋东3单元7楼东户(房产证:驻房权证字第2015118**号)。现因被执行人高腾飞已经将债务清偿完毕,应解除对被执行人高腾飞上述房产的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高腾飞名下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纬二路美域美家C2栋东3单元7楼东户(房产证:驻房权证字第2015118**号)一套房屋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军审判员 张建军审判员 职静梅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申海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