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陕0113民初485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6-20

案件名称

赵大增与陕西智逸实业有限公司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3民初485号本院2017年5月2日对原告赵大增诉被告陕西智逸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逸实业”)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陕0113民初485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判决书中第六页“审判长梁梦艺”应补正为“审判长李晓婷”。审 判 长  李晓婷人民陪审员  陈 莉人民陪审员  刘 波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 记 员  高彩娥打印:扈艳红校对:曹雪荣年月日送达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