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3民初485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6-20
案件名称
赵大增与陕西智逸实业有限公司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3民初485号本院2017年5月2日对原告赵大增诉被告陕西智逸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逸实业”)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陕0113民初485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判决书中第六页“审判长梁梦艺”应补正为“审判长李晓婷”。审 判 长 李晓婷人民陪审员 陈 莉人民陪审员 刘 波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 记 员 高彩娥打印:扈艳红校对:曹雪荣年月日送达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