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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23执179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6-06

案件名称

邵阳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局、曾建光唐海梅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邵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3执179号邵阳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局、曾建光,唐海梅:本院受理的申请人邵阳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曾建光,唐海梅计划生育行政征收决定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17)湘0523行审9号行政裁定书。对申请人作出的邵计生征字[2016]第105157号行政征收决定,准予强制执行。本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曾建光,唐海梅缴纳社会抚养费10000元,其余社会抚养费申请人自愿放弃。该案已达到执行目的,现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