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223执2047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陈文武与攸县兰村乡满江村腾冲煤矿工伤待遇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攸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文武,攸县兰村乡满江村腾冲煤矿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223执2047号申请执行人陈文武,男,汉族,湖南省攸县人。被执行人攸县兰村乡满江村腾冲煤矿,住所地:湖南省攸县兰村乡。法定代表人高石其。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文武与被执行人攸县兰村乡满江村腾冲煤矿工伤待遇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攸县兰村乡满江村腾冲煤矿已关闭,目前无法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肖文雅代理审判员 陈谷来代理审判员 周一江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 记 员 周 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