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3民初4030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与陕西华岳电梯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陕西华岳电梯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3民初4030号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号招商银行大厦27层12701号。法定代表人:牛毅,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校兵、陈建峰,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陕西华岳电梯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正街我爱我家1-301号。法定代表人:王静,职务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与被告陕西华岳电梯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被告陕西华岳电梯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自愿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6110元,减半后3055元,由原告承担。审 判 长 郝 杰代理审判员 孙文文代理审判员 宁 莎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 记 员 王景涵打印:扈艳红校对:王景涵2017年月日送达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