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501民初97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5-31
案件名称
谷定叶与钟家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个旧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个旧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谷定叶,钟家祥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2501民初97号原告:谷定叶,男,1955年1月13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浙江省乐清市。委托代理人李丽娅,个旧市方圆法律服务所法务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被告:钟家祥,男,1950年8月10日生,汉族,个旧市贾沙乡戥角田村村民,住该村。委托代理人黄江燕,个旧市李凌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委托代理人袁建中,个旧市李凌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原告谷定叶与被告钟家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6日立案。原告谷定叶于2017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谷定叶自愿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谷定叶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谷定叶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王明峰审 判 员 何明红人民陪审员 白家维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 记 员 张一凡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