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5民辖终86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6-23
案件名称
付笑莹、耿爱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安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付笑莹,耿爱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民辖终8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付笑莹,女,1988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耿爱英,女,1970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原审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德隆街与曙光路交叉口万城华府B区1-3楼。法定代表人:李宏伟,总经理。上诉人付笑莹因与被上诉人耿爱英、原审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16)豫0503民初1905号驳回其管辖权异议的民事裁定,以其侵权行为地为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等为由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侵权纠纷,因侵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原审被告付笑莹住所地为河南省××××区,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作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上诉人付笑莹的上诉请求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裁定处理结果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任 伟审判员 李 颖审判员 张 敏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于芳珠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