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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624执606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张宝银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云峰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宝银,张云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624执606号申请执行人张宝银,男,1956年3月8日出生,汉族,个体户,现住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新世纪小区20号楼2单元606室.被执行人张云峰,男,1974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个体户,现住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志信大酒店。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宝银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云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张宝银提出自愿撤回本案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内0624执60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敖日 格乐审判员 召日 格图审判员 赵   均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扎拉嘎木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