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鲁0283执1197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6-06

案件名称

刘某、张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某,张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3执1197号申请执行人刘某,女,1991年1月15日生,汉族,住平度市。被申请执行人张某,男,1987年12月9日生,汉族,住平度市,现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服役。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将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7)鲁0283民初24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金学亮审判员  卢爱林审判员  张 诚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刘 宁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