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423刑初1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余正志等九人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洪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洪雅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正志,黄明高,杨彭和,郭强,张六华,胡珍容,陈学培,李文祥,宋加贵
案由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7-13
余正志等九人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洪雅县人民法院
洪雅县
刑事案件
一审
余正志,黄明高,杨彭和,郭强,张六华,胡珍容,陈学培,李文祥,宋加贵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