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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423刑初1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余正志等九人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洪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洪雅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正志,黄明高,杨彭和,郭强,张六华,胡珍容,陈学培,李文祥,宋加贵

案由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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