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1621执930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8-06-01
案件名称
徐军林、孙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岳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池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琳,徐军林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1621执930号申请执行人:孙琳,女,汉族,生于1973年6月24日,住重庆市沙坪坝区。被执行人:徐军林,男,汉族,生于1974年1月29日,住四川省岳池县。本院在执行孙琳与徐军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徐军林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曾 杰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张仕银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