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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1621执930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8-06-01

案件名称

徐军林、孙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岳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池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琳,徐军林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1621执930号申请执行人:孙琳,女,汉族,生于1973年6月24日,住重庆市沙坪坝区。被执行人:徐军林,男,汉族,生于1974年1月29日,住四川省岳池县。本院在执行孙琳与徐军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徐军林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曾 杰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张仕银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