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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002执458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黄莉与李晓燕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威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莉,李晓燕,荣成市桃园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002执458号申请执行人黄莉,女,汉族,住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被执行人李晓燕,女,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被执行人荣成市桃园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生效的(2016)鲁1002民初496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因协助过户的房产坐落错误。现申请执行人要求撤销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裁定如下:本院的(2016)鲁100民初496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执行费50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建涛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刘晓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