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陕0527执179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温小平与被执行人白水县上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温小平,白水县上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白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527执179号申请执行人温小平,男,汉族。被执行人白水县上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图夏,男,系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温小平与被执行人白水县上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权利人温小平依白劳仲字(2013)38号裁决书申请本院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温小平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撤销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7)陕0527执179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奚建峰审判员  张战民审判员  石孟院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韩长青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