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725刑初45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李何春、黎晏军、黎健犯盗窃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梓潼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梓潼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梓潼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725刑初45号被告人李何春、黎晏君、黎健犯盗窃罪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8日作出(2017)川0725刑初45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判决内容有笔误,特此补充裁定如下:一、原判决书第三页第五行“2、206年11月29日凌晨,”。更正为“2、2016年11月29日凌晨”;二、原判决书第四页第二十一行“2、206年11月29日凌晨,”。更正为“2、2016年11月29日凌晨,”;三、原判决书第十一页第十行“他在庭上供述在2016年11月29”。更正为“他在庭上供述在2016年11月24”。审 判 长 谢春名审 判 员 杨跃兰代理审判员 何汶洋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 记 员 杨学雄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