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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724民初669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10-12

案件名称

马凡金与刘文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巨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凡金,刘文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724民初669号原告:马凡金,男,1952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巨野县。被告:刘文杰,男,1973年4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巨野县。原告马凡金与被告刘文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长 王    显    亮审判员 黄连华人民陪审员李相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刘    可    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