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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刑申22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魏明东故意伤害刑事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南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豫13刑申22号魏明东:你为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不服本院(2016)豫13刑终328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以原判认定你伤害梁改焕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你认为原判采信的相关证据不具有真实、合法性,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原判显失公平,你未殴打梁改焕,也未砸坏其物品。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你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审查,原判认定你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现你提起申诉理由已经原审审理,评判分析并无不当。本院认为,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经研究决定,驳回你的申诉。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