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刑申22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魏明东故意伤害刑事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南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豫13刑申22号魏明东:你为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不服本院(2016)豫13刑终328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以原判认定你伤害梁改焕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你认为原判采信的相关证据不具有真实、合法性,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原判显失公平,你未殴打梁改焕,也未砸坏其物品。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你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审查,原判认定你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现你提起申诉理由已经原审审理,评判分析并无不当。本院认为,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经研究决定,驳回你的申诉。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