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琼9007民初1203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12-05
案件名称
刘春生与东方永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方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春生,东方永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12-05
刘春生与东方永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东方市人民法院
东方市
民事案件
一审
刘春生,东方永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