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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104民初1510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5-03

案件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安徽天下一品苗木花卉经营有限公司、谢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安徽天下一品苗木花卉经营有限公司,谢品,安徽森海园林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宏开生态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草木春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肥西盛达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安徽XX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104民初1510号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滨湖区杭州路2608号浦发银行合肥综合中心合肥分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662011409。负责人:董琢理,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定兵,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玉兰,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安徽天下一品苗木花卉经营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山南镇馆北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3MA2MY41L5C。法定代表人:谢春国,执行董事。被告:谢品,男,1990年9月2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被告:安徽森海园林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微路丽景碧雅花园月满阁11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31656791Y。法定代表人:张旭鸣,总经理。被告:安徽宏开生态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寨南路西、翠微路北上海城市公寓9幢24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587248995U。法定代表人:胡炜,总经理。被告:安徽草木春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北路1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95736283L。法定代表人:谢春贵,总经理。被告:肥西盛达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巢湖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3692821351F。法定代表人:颜存山,总经理。被告:安徽XX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包公路农贸大市场1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3586103102A。法定代表人:王XX,总经理。本院在审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安徽天下一品苗木花卉经营有限公司、谢品、安徽森海园林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宏开生态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草木春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肥西盛达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安徽XX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谢静筠人民陪审员  张 浩人民陪审员  韦章树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 记 员  方 芳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