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03执188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申请人刘萍与被执行人刘超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7)湘0503执188号申请执行人:刘萍,女,汉族,1968年6月11日出生,住邵阳市大祥区。被执行人:刘超,男,汉族,1975年5月27日出生,住长沙市雨花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刘萍与被执行人刘超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有关条款之规定,实施了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已按判决确定内容履行了义务,本案已达到执行目的。至此,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程序即告结束。特此通知执行员 宁明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郭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