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13民初2269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12-05
案件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胜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与卢鉴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胜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卢鉴波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13民初2269号原告: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胜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胜石村中心路8号,组织机构代码71810589-9。法定代表人:梁伟伦,职务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何钜嘉,是广东理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梅芳,是广东理恒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被告:卢鉴波,。原告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胜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诉被告卢鉴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2日立案。原告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胜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于2017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胜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胜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788元,减半收取计3394元,由原告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胜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负担。审判员 张培芹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郭子颖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