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民初8009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文安县盛然彩钢活动房销售部与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文安县盛然彩钢活动房销售部,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8009号原告:文安县盛然彩钢活动房销售部,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兴隆宫镇朱合村。经营者:李家兴。委托代理人:郭勇,男,1985年4月25日出生。被告: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宣武区右安门内大街75号。法定代表人:田文杰。文安县盛然彩钢活动房销售部、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文安县盛然彩钢活动房销售部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文安县盛然彩钢活动房销售部撤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文安县盛然彩钢活动房销售部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曹松清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李 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