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291执62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尹邦万与杨成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洪江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邦万,杨成周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洪江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1291执62号申请执行人尹邦万,男,住洪江区。被执行人杨成周,男,住洪江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尹邦万与被执行人杨成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亦未能查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建民审判员 唐 波审判员 向同任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左 鹏 关注微信公众号“”